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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聚会自驾出游发生事故,司机须承担重大过失赔偿_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 张景洲)3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旅游消费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五年来案件审理情况,并概述典型案例。一个典型案例,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王老师组织黄老师、赵老师等9名同学自驾前往内蒙古。黄先生和赵先生一起乘坐王先生的车出行。王先生在驾驶汽车时遭遇了一侧交通事故。记录的交通事故的判决书称,王先生有过错,负全部责任。黄先生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受伤入院治疗。黄先生委托的专家机构出具的个人意见初步显示,黄先生身体多处骨折,累计残余伤残率为30%。黄先生向王先生及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等费用。王先生认为,本次事件涉及的驾驶行为应属于善意的拼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查,王某、黄某同意均摊自驾行程的餐费、路费等费用。王先生承认,事故发生时,他正在高速行驶,右手伸向副驾驶座去抓手机,导致车辆撞上了路右侧的护栏。黄某承认,他在旅途中坐在Acerear座椅上,并且没有系安全带。法官裁定,王某与黄某以同学身份在一次私家车旅行中相识,王某驾驶黄某自己的车。双方同意分摊餐费、过路费以及自驾游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但黄先生并未向王先生支付任何车辆使用费或代驾服务费用。这种乘车与运营车辆与乘客之间建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有本质区别,必须属于“善意乘车”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业性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损害而未予赔偿,属于机动车当事人责任的,减轻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王某和黄某本来是好心一起开车的,但“当车速达到90公里/小时时,他用左手控制方向盘,偷走了副驾驶的手机”。 “他伸出右手,导致车辆交管部门认定王先生对本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并追究其全部责任。本案应认定王先生对造成相关交通事故具有重大过失,今后的赔偿责任不减轻。考虑到事故发生时黄先生未系安全带,故应认定黄先生本人负有责任。法院判决王某承担80%责任,黄某承担20%责任。法官分析,无人驾驶出行具有自由、灵活、体验感强的特点,已经成为人们休闲出行的重要手段,免费拼车、同行之间互相帮助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拉维尔满足了公众对旅游活动的新需求,但也存在组织不清、权责不清、安全意识缺失等问题。一旦发生侵权纠纷,例如交通事故,当事人往往会在友谊行为与法律责任之间产生矛盾。该案例明确指出,同学之间的朋友自驾游也属于“善意游”的范围。法律关于“诚信出行”的规定,旨在保护搭便车、互助等诚实行为。即使是善意驾驶,实际控制车辆的驾驶员也有安全驾驶的法律义务。因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不当驾驶等发生事故的,将依法追究驾驶人侵权责任。本案不仅明确了驾驶员责任,解决了社会关切,还提供了司法依据。规范无人驾驶旅行的官方指南。驾驶员应合理结伴出行,规范出行,摒弃“诚信不等于责任”的误区。参与者还需要加强自身对无人驾驶出行的风险预判,监控驾驶行为,完善安全保障,共同努力从根本上减少事故发生,倡导安全、守法、文明的出行习惯。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