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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未经许可将资产捐赠给“第三方”。法院:婚外捐赠不受保护 法院命令被退回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 张景洲)3月31日,北京平谷法院召开离婚纠纷案件新闻发布会,发布近三年审理数据,并发布6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中,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孙女士有不正当关系,未经孙女士同意,将财产转让、赠与给她。其妻子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归还涉案款项。审理结果,法院裁定丈夫的捐赠无效,因为其违反了婚姻忠诚义务和公共政策。孙先生因构成不当得利,被责令全额返还。张先生(女)和王先生(男)是一对已婚夫妇。王先生于2024年4月与孙先生发生婚外关系,2024年5月至2025年6月期间,除了支付孙先生的消费费用外,共给孙先生寄来了8000元的杂费。张先生得知此事后,前往诉至法院,要求孙先生返还上述财产。法院经审理后裁定,王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为维持两人不正当关系而向孙先生捐赠财产,违反了婚姻忠诚义务和公共秩序道德,该捐赠行为无效。孙某收购上述资产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孙先生收到判决,要求偿还张先生的不当得利。法院确认,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必须尊重忠诚义务,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爱情观。夫妻一方以重婚、同居或者其他违反夫妻贞洁义务等为目的,将共同财产赠与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对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外赠与不受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追回资产,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编辑杨海遮瑕宰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