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订婚强奸案”及订婚礼金纠纷问题一审判决 – 新京报
新京报讯 据阳高县媒体中心“河阳高”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婚姻契约财产纠纷案一审判决,作出裁定,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定。庭审结果显示,2023年1月30日,原告施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通过婚姻介绍所相识。恋爱期间,男方送给女方一枚钻戒。 2023年5月1日,两人订婚。订婚当天,男方通过婚姻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向女方支付了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一枚。另据透露,女子于2024年1月31日向婚姻介绍所退还了10万元彩礼和两枚戒指。当天,婚姻服务部门工作人员通知奚先生的母亲郑女士领取彩礼。说货,但其母亲不肯,仍坚持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本案男方向女方支付的10万元人民币和两枚戒指作为订婚礼物构成订婚彩金。女子在提起诉讼前已将彩礼退还给婚姻服务部门。婚姻介绍所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收取彩礼,但她拒绝了。法院还回忆,接到诉讼后,该男子的母亲仍然拒绝接受。因此,虽然女方已经通知退还上述彩礼,但男方仍声称将通过诉讼向女方追回彩礼,但这没有事实依据,也不被法律认可。女方质疑男方要求退款的金额和费用为每天9977.8元,其中包括订婚宴花费的1644元。法院认为上述金额属于维持和增进两人关系的日常消费支出,不属于订婚礼金或法律援助的范围。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奚先生、郑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阅读更多: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市发生“订婚强奸案”:网络上流传的“婚姻诈骗”等谣言不属实。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庭长就网上报道的“订婚强奸案”答记者问。编辑陈彦婷